新闻资讯

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与总/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指定分包单位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行为加强标后管理的通知。

相关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并执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不得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总承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严禁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处罚措施对查处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发现建设单位领导干部干预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同时启动对项目发包承包行为核查,实行“一案双查”。

省住建厅将对各地查处不力、久拖不办、处罚不到位的重点案件予以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