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的通知》:
凡进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020年7月,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还提出: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022年6月15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扩大预留范围:
1、加大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要整体预留给中小企业;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独立承担的项目,要通过合理设置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适宜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
2、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